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

建筑工程外墙防水施工一般规定


   1、外墙防水防护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前应通过,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2、外墙防水防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有防水抓漏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防水防护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外墙防水抓漏防护施工应进行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应建立各道工序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外墙门框、窗框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并应验收合格;伸出外墙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也应在建筑外墙防水防护施工前安装完毕。
   6、外墙防水防护的基层应平整、坚实、牢固、干净,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防水象。
   7、面砖、块材的勾缝应连续、平直、密实、无裂缝、无空鼓。
   8、外墙防水防护完工后,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防水防护层。
   9、外墙防水防护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的环境气温宜为5℃~35℃。施工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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