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

建築工程外牆防水施工一般規定


   1、外牆防水防護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前應通過,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
   2、外牆防水防護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施工。作防水抓漏業人員應持有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3、防水防護材料進場時應進行檢驗,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外牆防水防護施工應進行過程控制和質量檢查;應建立各道工序自檢、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制度,並應有完整的檢查記錄。每道工序完成,應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外牆門框、窗抓漏框應在防水層施工前安裝完畢,並應驗收合格;伸出外牆的管道、設備或預埋件也應在建築外牆防水防護施工前安裝完畢。
   6、外牆防水防護的基層應平整、堅實、牢固、幹淨,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現象。
   7、面磚、塊材的勾縫應連續、平直、密實、無裂縫、無空鼓。
   8、外牆防水防護完工後,應采取保護措施,不得損壞防水防防水護層。
   9、外牆防水防護嚴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施工的環境氣溫宜為5℃~35℃。施工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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