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1日星期日

建築外牆防水設計一般規定


   1、建築外牆牆面整體防水設防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1)外牆防水防護工程的構造設計;2)防水防護層材料選擇;3)節點構造的密封防水措施。
   2、建築外牆節點構造防水設防設計應包括門窗洞口、雨蓬、陽台、變形縫、穿牆管道、女兒牆防水抓漏壓頂、外牆預埋件、預制構件等交接部位的防水設防。
   3、建築抓漏外牆的防水防護層應設置在迎水面。4、不同結構材料的交接處應采用每邊不少於150mm的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或經防腐處理的金屬網片做抗裂增強處理。
   5、外牆各構造層次之間應粘結牢固,並宜進行界面處理。界面處理材料的種類和做法應根據構造層次材料確定。
   6、建築外牆防水防護材料選用時應根據工程所在的地區的環境以及施工時的氣候防水、氣象條件選取。
   7、建築外牆外保溫的相應做法要求按《外牆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J144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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