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

民宿的產業聯盟


   台灣民宿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民宿剛興起就受到了資本雄厚的酒店業的排擠,客源極不穩定。當時,台灣的民間旅遊組織積極行動,自發組成民宿協會、策略聯盟,互相溝通經營理念,互通信息擴大客源,為台灣的民宿發展提供了較大幫助。即使在現在,民宿協會在民宿管理、發展方面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漸漸地,人們開始認同民宿的居住方式,但問題又來了,民宿大多並未合法化。上世紀90年代,全台灣真正有經營執照的台中住宿民宿只有三四家而已。為了促進民宿發展,台灣出台了《台灣民宿管理辦法》,對民宿的規模、位置有所限定,規定合法民宿的房間數最少5間,最多15間。房間的數量限定提高了民宿的質量,也提升了民宿主人與住客之間的親密度。獲得民宿合法執照很有難度,因為《台灣民宿管理辦法》很嚴格。對民宿所處的地理位置、房間數量、經營規模等都有很嚴格的規定,只有通過了多種審核,台灣觀光處才會發放合法民宿標志。
   台灣對於‘黑心民宿台中住宿’的懲處力度也是極具威懾力的。根據台灣觀光局《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如果“民居”無照經營,最高可處以15萬元新台幣(約為人民幣3萬元)罰款,並勒令其停業。而且,最高15萬元的罰款是針對單次而言。也就是說,如果該民宿屢教不改,觀光局可以繼續處罰,每次仍然是3萬-15萬元新台幣。直至該民宿整改好,或者索性關門。
   在納稅方面,如果民宿為5間客房以下,則不用繳納營業稅,三個月有一定的基本稅,金額不高,因為從事經營、房屋和土地也要繳稅。5間以上客房的民宿,需要繳納一般的營業稅,開具發票,交到各地的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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